利未記 19:11-28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1. 不可偷盜,不可撒謊,不可互相欺騙。

12. 不可以我的名義起假誓,從而褻瀆你們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13. 不可欺壓鄰居,也不可搶奪他的東西。要當天支付雇工的工錢,不可拖到第二天。

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絆倒盲人,應當敬畏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15. 不可徇私枉法,不可偏袒窮人,不可諂媚權貴之人,要秉公審判。

16. 不可到處搬弄是非,不可危害鄰居的生命安全。我是耶和華。

17. 對同胞不可心中懷恨。同胞有錯,要當面指正,免得自己因他而擔罪。

18. 不可報復,不可埋怨同胞,要愛鄰如己。我是耶和華。

19. 「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不可讓牲畜雜交;不可在同一塊田播撒兩種不同的種子;不可穿兩種材料織成的衣服。

20. 「一個已經許配人的婢女尚未被贖或未獲自由時,如果有人與她同寢,就要受到處罰,但不可處死他們,因為那婢女還未獲自由。

21. 和她同寢的人要把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作為贖過祭獻給耶和華。

22. 祭司要用作贖過祭的公綿羊為那人贖罪,他的罪便得到赦免。

23. 「你們到了迦南,在那裡栽種各樣果樹後,前三年不可吃樹上的果子,要視它們是不潔淨的。

24. 第四年,樹上的所有果子都是聖潔的,要獻給耶和華作頌讚之祭。

25. 第五年,你們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你們這樣做,果樹會為你們結出更多果子。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26. 「不可吃帶血的肉,不可占卜或行巫術。

27. 不可修剪鬢角或鬍鬚。

28. 不可因哀悼死人而割傷身體或紋身。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