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8:4-18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4. 你們必須遵行我的典章,持守我的律例。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5. 你們要遵守我的典章和律例。遵行的人必存活。我是耶和華。

6. 「你們任何人不可與近親亂倫。我是耶和華。

7. 不可與你母親亂倫而羞辱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與她亂倫。

8. 不可與你父親的妻妾亂倫,那會羞辱你的父親。

9. 不可與你的姊妹亂倫。不論是同父異母的,還是同母異父的,成長在同一家庭,還是不同家庭,都不可與她亂倫。

10. 不可與孫女或外孫女亂倫,那會自取羞辱。

11. 不可與你父親妻妾的女兒亂倫。她是你的姊妹,不可與她亂倫。

12. 不可與姑母亂倫,她是你父親的親人。

13. 不可與姨母亂倫,她是你母親的親人。

14. 不可與伯母或嬸母亂倫而羞辱你伯父或叔父。

15. 不可與兒媳亂倫。她是你兒子的妻子,不可與她亂倫。

16. 不可與兄嫂或弟媳亂倫,她是你兄弟的妻子。

17. 「不可與一個女人性交,又與她女兒性交,也不可與她孫女或外孫女性交。她們是她的近親。這都是邪惡行為。

18. 妻子還在世時,不可娶她的姊妹,與她的姊妹性交,使她們彼此作對。

利未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