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不可在訴訟案中冤枉窮人。
7. 不可誣告別人,不可殺害正直無辜的人,因為我必懲罰作惡之人。
8. 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蒙蔽人的眼目,使人顛倒是非。
9. 不可欺凌在你們中間寄居的人,因為你們也曾經在埃及寄居,知道身在異鄉的滋味。
10. 「六年之內你要耕種收割,
11. 第七年要讓土地休息,不耕不種,你們當中的窮人可以吃田中長出來的,剩下的可以留給動物吃。你也要這樣耕作葡萄園和橄欖園。
12. 六天之內,你要工作,但第七天要休息。這樣,牛、驢可以歇息,你家裡的奴僕和寄居的也可以休息。
13. 你們要謹慎遵從我對你們說的話。不可提其他神明的名字,不可從你口中聽到它們的名字。
14. 「你每年要向我守三個節期。
15. 要守除酵節,照我的吩咐在每年亞筆月所定的日期連續吃七天的無酵餅,因為你是在這個月離開了埃及。誰也不可空手來朝拜我。
16. 要在耕種後、收取初熟之物的時候守收割節。要在年終從田間收取勞動成果時守收藏節。
17. 以色列所有的男子都要在這三個節期上來朝見主耶和華。
18. 「不可把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起獻給我,也不可把祭牲的脂肪留到第二天早晨。
19. 要把田中最好的初熟之物送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的殿中。不可用母山羊的奶煮牠的小羊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