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7-13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7. 「倘若有人把金錢或物件交給鄰居保管,鄰居家遭盜,盜賊被緝拿歸案後要賠償雙倍;

8. 倘若沒捉到盜賊,鄰居就要到審判官那裡證明自己沒有偷拿。

9. 倘若二人之間有什麼糾紛,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失物,爭執的雙方要把案件呈報審判官,審判官判誰敗訴,誰就要賠償雙倍。

10. 倘若有人把驢、牛、羊或別的牲畜交給鄰居看管,牲畜死傷或被人搶走,並且無人看見,

11.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12. 但若牲畜是被人偷去的,受託人就要賠償失主。

13. 倘若牲畜被野獸咬死,受託人要把殘骸帶來當證據,無需賠償被咬死的牲畜。

出埃及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