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倘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兒女,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只能單獨離開,他的妻兒要歸主人。
5. 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開他們做自由人。』
6. 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
7. 倘若有人把女兒賣為奴婢,她不可像男僕那樣離開。
8. 倘若買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在身邊,後來卻不喜歡她,就應當讓她贖身。主人無權把她轉賣給外族人,因為是主人對她不守信用。
9. 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
10. 倘若有人娶了奴婢為妻,後來又另娶,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並履行同房的義務。
11.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個條件,奴婢就可以隨時離開,不用繳付任何贖金。
12. 「打人致死的,必須被處死。
13. 倘若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上帝許可那人死在他手裡,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14. 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15. 毆打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6. 綁架他人販賣或自用的,必須被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8. 倘若鬥毆時一方用拳頭或石塊致另一方受傷、躺臥在床,但不至於死,
19. 日後能起床扶著拐杖走路,傷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賠償受傷者停工期間的損失,並要負責醫好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