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倘若有人彼此鬥毆,傷了孕婦,導致早產,但未造成其他傷害,傷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額,經審判官判定以後,如數賠償。
23. 倘若孕婦身體其他部位也受了傷,傷人者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燒傷還燒傷,以創傷還創傷,以毆打還毆打。
26. 「主人若打壞僕婢的一隻眼睛,就要因僕婢眼睛受傷而使僕婢得自由。
27. 同樣,倘若他打掉了僕婢的一顆牙齒,也要因此而釋放他。
28. 「倘若有牛牴死了人,要用石頭打死那頭牛,並且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傷人,並且已經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訴,他卻不拴好牛,以致牛牴死了人,就要用石塊打死牛,並處死主人。
30. 若判他以罰款抵命,不論金額多少,他都得照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