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1:10-24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0. 倘若有人娶了奴婢為妻,後來又另娶,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並履行同房的義務。

11.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個條件,奴婢就可以隨時離開,不用繳付任何贖金。

12. 「打人致死的,必須被處死。

13. 倘若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上帝許可那人死在他手裡,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14. 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15. 毆打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6. 綁架他人販賣或自用的,必須被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8. 倘若鬥毆時一方用拳頭或石塊致另一方受傷、躺臥在床,但不至於死,

19. 日後能起床扶著拐杖走路,傷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賠償受傷者停工期間的損失,並要負責醫好他。

20.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導致他們當場死亡,他必須受懲罰。

21. 倘若傷者過了一兩天才死去,主人就可免刑,因為死者是他的財產。

22. 倘若有人彼此鬥毆,傷了孕婦,導致早產,但未造成其他傷害,傷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額,經審判官判定以後,如數賠償。

23. 倘若孕婦身體其他部位也受了傷,傷人者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出埃及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