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其他各支派都要均分,因為我曾起誓將這地方賜給你們祖先。這地方必成為你們的產業。
15. 「以下是這地方的地界:北界從地中海岸經希特倫到哈馬口、西達達、
16. 比羅他和大馬士革與哈馬邊界中間的西伯蓮,一直到浩蘭邊界的哈撒·哈提幹。
17. 這樣,北界是從地中海岸一直到大馬士革邊界的哈撒·以難,以哈馬為界。
18. 「東界是從北界南下經浩蘭、大馬士革、沿著基列和以色列中間的約旦河為界,一直伸展到東部的海。
19. 「南界從他瑪西經米利巴·加低斯泉和埃及小河直到地中海。
20. 「西界從南界沿地中海的海岸到北界哈馬口對面的地方。
21. 「你們要按照以色列的各支派分這塊地,
22. 用抽籤的方法來分產業,也要分給在你們中間居住、生兒育女的外族人。你們要視他們如同以色列人,要讓他們與你們同分產業。
23. 他們居住在哪一支派,哪一支派便要把產業分給他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