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因此,主耶和華說,以色列人中身心未受割禮的外族人不可進入我的聖所。
10.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時,有些利未人也遠離我、追隨偶像,他們必須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
11. 然而,他們仍要在我的聖殿供職,看管殿門,為百姓屠宰燔祭牲和其他祭牲,服侍他們。
12. 因為利未人帶動以色列人拜偶像,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所以我起誓,他們必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3. 他們不得走近我,不可做我的祭司,也不得走近我的聖物或至聖之物,他們必因自己的可憎行徑蒙羞。
14. 然而,我要委派他們管理聖殿,辦理殿中所有的事務。
15.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時,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然在我的聖所盡忠職守,因此他們可以接近我、事奉我,侍立在我面前,獻上脂肪和祭牲的血。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 只有他們可以進入我的聖所,在我的桌前事奉我,遵行我的吩咐。
17. 他們從內院的門進入殿內供職的時候,要穿細麻布衣服,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們要戴細麻布頭巾,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人容易出汗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