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你們獻上食物、脂肪和血的同時,竟將那些身心未受割禮的外族人領進我的聖所,褻瀆我的殿,破壞我的約,使你們罪上加罪。
8. 你們自己不管理我的聖物,卻把我的聖所給外人治理。
9. 「『因此,主耶和華說,以色列人中身心未受割禮的外族人不可進入我的聖所。
10.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時,有些利未人也遠離我、追隨偶像,他們必須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
11. 然而,他們仍要在我的聖殿供職,看管殿門,為百姓屠宰燔祭牲和其他祭牲,服侍他們。
12. 因為利未人帶動以色列人拜偶像,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所以我起誓,他們必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3. 他們不得走近我,不可做我的祭司,也不得走近我的聖物或至聖之物,他們必因自己的可憎行徑蒙羞。
14. 然而,我要委派他們管理聖殿,辦理殿中所有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