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你要到你那些被擄的同胞那裡,不論他們聽不聽,你都要向他們宣告,『主耶和華這樣說。』」
12. 那時,靈把我舉起,我聽見後面有隆隆的聲音說:「耶和華的榮耀在祂的居所當受稱頌!」
13. 我聽見活物的翅膀相碰的聲音,以及他們旁邊的輪子發出的隆隆聲。
14. 靈把我舉起帶走了。我心裡苦悶,充滿憤怒,耶和華大能的手在我身上。
15. 我來到住在提勒·亞畢的被擄的人中,在迦巴魯河邊。我感到無比震驚,在他們中間坐了七天。
16. 過了七天,耶和華對我說:
17. 「人子啊,我立你做以色列人的守望者,你要把我告誡他們的話告訴他們。
18. 當我說某個惡人必滅亡時,如果你不告誡他,勸告他痛改前非,挽救他的性命,他必死在自己的罪中,而我要追究你的責任。
19. 如果你已經告誡他,他還是不肯離開自己的邪惡和罪行,他必死在罪惡之中,而你必免於罪責。
20. 如果一個義人偏離正道、犯罪作惡,我會使他跌倒,他必死亡。如果你不告誡他,他必死在罪惡之中,他以前的義行也不會被記念,而我要追究你的責任。
21. 如果你告誡他不要犯罪,他聽了你的告誡不再犯罪,他必保住性命,你也必免於罪責。」
22. 在那裡,耶和華的手按在我身上,對我說:「你起來前往平原,我要在那裡對你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