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告訴他們:「耶和華對我說,
21. 『你告訴以色列人,我要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引以為傲、眼中所愛、心裡所慕的受到褻瀆。你們留下的兒女必死於刀下。
22. 那時,你們將像我的僕人一樣不蒙臉,不吃喪家吃的飯。
23. 你們仍將裹著頭巾,穿著鞋,不哭泣,也不悲傷。你們必因自己的罪惡而默然歎息,逐漸滅亡。
24. 以西結做的事都是你們的預兆,你們也將做他做的。當這事發生時,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了。』
25. 「人子啊,有一天我要奪去他們所喜悅、所誇耀、眼中所愛、心裡所慕的堡壘,也要奪去他們的兒女。
26. 那日,倖存的人必來告訴你這個消息。
27. 那時,你必開口向那人說話,不再沉默。你必成為他們的預兆,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