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棄絕我的律例,褻瀆我的安息日,眼睛戀慕他們祖先的偶像。
25. 所以,我任由他們效法無用的律例,遵守無法使人活著的規條,
26. 任由他們把自己的長子燒作祭物獻給偶像,以致玷污自己——好使他們充滿恐懼,這樣他們便知道我是耶和華。』
27. 「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主耶和華這樣說,『你們的祖先背信棄義,褻瀆了我。
28. 當我引領他們進入我曾起誓要賜給他們的土地時,他們在所見的每一處高山或密林獻祭,焚燒馨香的祭牲,向偶像奠酒,惹我發怒。
29. 我問他們,你們所去的高處是什麼地方?』從此,那高處一直叫巴麻。
30. 「所以,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主耶和華這樣說,『你們仍像你們祖先一樣與可憎的偶像苟合,玷污自己嗎?
31. 你們至今仍把自己的兒子燒作祭物獻給偶像,玷污自己嗎?以色列人啊,我會讓你們求問嗎?主耶和華說,我憑我的永恆起誓,我決不讓你們求問。
32. 「『你們說要像外族人一樣去供奉木頭石頭,你們的想法絕不能實現!』
33. 「主耶和華說,『我憑我的永恆起誓,我要發烈怒,伸出大能的臂膀治理你們。
34. 我要發烈怒,伸出大能的臂膀把你們從列國中領出來,從你們散居的列邦聚集你們,
35. 領你們進入外族人的曠野,面對面地審判你們,
36. 就像我從前在埃及的曠野審判你們的祖先一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37. 我要對你們嚴加管教,使你們遵守我的約。
38. 我要剷除你們中間叛逆和犯罪的人。雖然我要領他們離開寄居之地,他們卻不能回以色列。這樣,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39. 「主耶和華說,『你們以色列人若不聽我的話,就去供奉你們的偶像吧!但將來你們必不再向偶像獻祭物褻瀆我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