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但我沒有這樣做,以免我的名在周圍列邦面前被褻瀆,因為列邦親眼看見我向以色列人顯現,把他們帶出埃及。
23. 我在曠野起誓要把他們驅散到列國,分散到列邦,
24. 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棄絕我的律例,褻瀆我的安息日,眼睛戀慕他們祖先的偶像。
25. 所以,我任由他們效法無用的律例,遵守無法使人活著的規條,
26. 任由他們把自己的長子燒作祭物獻給偶像,以致玷污自己——好使他們充滿恐懼,這樣他們便知道我是耶和華。』
27. 「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主耶和華這樣說,『你們的祖先背信棄義,褻瀆了我。
28. 當我引領他們進入我曾起誓要賜給他們的土地時,他們在所見的每一處高山或密林獻祭,焚燒馨香的祭牲,向偶像奠酒,惹我發怒。
29. 我問他們,你們所去的高處是什麼地方?』從此,那高處一直叫巴麻。
30. 「所以,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主耶和華這樣說,『你們仍像你們祖先一樣與可憎的偶像苟合,玷污自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