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我在曠野曾向他們發誓,不帶他們進入我賜給他們的那奶蜜之鄉,那世上最佳美的地方,
16. 因為他們不遵守我的典章,不順從我的律例,褻瀆我的安息日,心戀偶像。
17. 但我憐憫他們,沒有毀滅他們,沒有在曠野把他們全部滅絕。
18. 「『我在曠野曾對他們的子孫說,不要效法你們祖先的律例,不要遵守他們的規條,不要拜他們的偶像,以致玷污自己。
19. 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你們要恪守我的律例,謹遵我的典章,
20. 尊我定的安息日為聖日,作為我與你們之間的記號,使你們知道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21. 「『可是,他們的子孫卻背叛我,不恪守我的律例,不謹遵我的典章——遵守的人必活著。他們褻瀆我的安息日。我本想在曠野向他們發烈怒,傾倒我的怒氣,
22. 但我沒有這樣做,以免我的名在周圍列邦面前被褻瀆,因為列邦親眼看見我向以色列人顯現,把他們帶出埃及。
23. 我在曠野起誓要把他們驅散到列國,分散到列邦,
24. 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棄絕我的律例,褻瀆我的安息日,眼睛戀慕他們祖先的偶像。
25. 所以,我任由他們效法無用的律例,遵守無法使人活著的規條,
26. 任由他們把自己的長子燒作祭物獻給偶像,以致玷污自己——好使他們充滿恐懼,這樣他們便知道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