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所以不要讓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要讓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為他們謀求平安和好處。這樣,你們就可強盛,吃那裡的美好出產,也可將那地方留給你們的子孫作為永久的產業。』
13. 「雖然因為我們的惡行和大罪,這一切事情臨到我們,但我們的上帝啊,你給我們的懲罰比我們該受的輕多了,你還施恩給我們留下這些餘民。
14. 我們豈能再違背你的誡命,與這些行為可憎的人通婚?若我們這樣行,你豈不發怒毀滅我們,使我們無一倖免嗎?
15. 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所以我們這些餘民今天才得以倖存。看啊,我們在你面前身負罪惡,因而無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