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30-44 新譯本 (CNV)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裡去。

31. “又有這樣的吩咐:‘人若休妻,就應當給她休書。’

32.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她不貞,就是促使她犯姦淫;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也就是犯姦淫了。

33. “你們又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背約,向主許的願都要償還。’

34. 可是我告訴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著天發誓,因為天是 神的寶座;

35. 不可指著地發誓,因為地是 神的腳凳;不可指著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大君王的京城;

36. 也不可指著自己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如果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38.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可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對抗,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另一邊也轉過來讓他打;

40. 有人要告你,想拿你的襯衫,就連外套也讓他拿去。

41. 有人要強迫你走一里路,就陪他走兩里。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想借貸的,也不可拒絕。

43.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 可是我告訴你們,當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祈禱,

馬太福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