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裡去。
31. “又有這樣的吩咐:‘人若休妻,就應當給她休書。’
32.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她不貞,就是促使她犯姦淫;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也就是犯姦淫了。
33. “你們又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背約,向主許的願都要償還。’
34. 可是我告訴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著天發誓,因為天是 神的寶座;
35. 不可指著地發誓,因為地是 神的腳凳;不可指著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大君王的京城;
36. 也不可指著自己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如果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38.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可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對抗,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另一邊也轉過來讓他打;
40. 有人要告你,想拿你的襯衫,就連外套也讓他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