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算天地過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全部都要成就。
19. 因此,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導人,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並且教導人遵行,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
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就必不能進天國。
21. “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必被判罪。’
22.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必被判罪。人若說弟兄是‘拉加’,必被公議會審判;人若說弟兄是‘摩利’,必難逃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供物的時候,如果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對你不滿,
24. 就當在壇前放下供物,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才來獻你的供物。
25. 趁著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要趕快與他和解,免得他抓你去見法官,法官把你交給獄警,關在監裡。
26. 我實在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一分錢,否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27.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不可姦淫。’
28.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裡去。
31. “又有這樣的吩咐:‘人若休妻,就應當給她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