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8:5-9 新譯本 (CNV)

5. 凡因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的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6. 但無論誰使一個信我的小弟兄犯罪,倒不如拿一塊大磨石拴在他的頸項上,把他沉在深海裡。

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充滿使人犯罪的事。這些事是免不了的,但那使人犯罪的有禍了!

8. 如果你的一隻手或一隻腳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你一隻手或一隻腳進永生,總比有兩隻手或兩隻腳被投進永火裡好。

9. 如果你的一隻眼睛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你一隻眼睛進永生,總比有兩隻眼睛被投進地獄的火裡好。

馬太福音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