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8:12-21 新譯本 (CNV)

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

13. 稅吏卻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可憐我這個罪人!’

14. 我告訴你們,這個人回家去,比那個倒算為義了。因為高抬自己的,必要降卑;自己謙卑的,必要升高。”

15. 有人抱著嬰孩到耶穌面前,要他觸摸他們。門徒看見了,就責備那些人。

16. 耶穌卻叫他們過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 神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

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 神的國的,決不能進去。”

18. 有一個官長問耶穌:“良善的老師,我當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19.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呢?除了 神一位以外,沒有良善的。

20. 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21. 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路加福音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