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2:3-13 新譯本 (CNV)

3. 所以,你們在暗處所說的,必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談的,必在房頂上宣揚出來。

4. “我的朋友,我告訴你們,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

5. 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身體以後,有權把人投入地獄裡的;我告訴你們,應當怕他。

6. 五隻麻雀,不是賣兩個大錢嗎?但在 神面前,一隻也不被忘記。

7. 甚至你們的頭髮都一一數過了。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得多呢。

8. “我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承認他;

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不認他。

10. 凡說話得罪人子的,還可以赦免;但褻瀆聖靈的,必不得赦免。

11. 人把你們拉到會堂、官長和當權者的面前,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或說甚麼話。

12. 到了時候,聖靈必把當說的話教導你們。”

13. 群眾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老師,請吩咐我的兄弟和我分家業。”

路加福音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