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 3:4-16 新譯本 (CNV)

4. 雖然我有理由可以倚靠肉體。如果別人認為可以倚靠肉體,我就更加可以了;

5. 我第八天受割禮,屬於以色列民族便雅憫支派,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按著律法來說,我是個法利賽人;

6. 按著熱誠來說,我是迫害教會的;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7. 然而以前對我有益的,現在因著基督的緣故,我都當作是有損的。

8. 不但這樣,我也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他,我把萬事都拋棄了,看作廢物,為了要得著基督。

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基於信心,從 神而來的義,

10. 使我認識基督和他復活的大能,並且在他所受的苦上有分,受他所受的死;

11. 這樣,我也許可以從死人中復活。

12. 這並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而是竭力追求,好使我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

13. 弟兄們,我不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前面的事,

14. 向著目標竭力追求,為要得著 神在基督耶穌裡召我往上去得的獎賞。

15. 所以,我們中間凡是成熟的人,都應當這樣思想。即使你們不是這樣思想, 神也會把這事指示你們。

16. 不過,我們到了甚麼程度,就要照著甚麼程度去行。

腓立比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