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他們的眼中也不怕 神。”
19. 然而我們曉得,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
20.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
21. 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
22. 就是 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
23.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24. 但他們卻因著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
26. 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憑行為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
28. 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
29. 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