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12. “‘要遵守安息日為聖日,照著耶和華你 神吩咐你的。
13.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工作。
14. 但第七日是屬於耶和華你 神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和一切牲畜,以及你城裡的寄居者,不可作任何的工,好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享受安息。
15. 你要記住: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把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 神吩咐你要守安息日。
16. “‘要孝敬父母,照著耶和華你的 神吩咐你的,使你可以得享長壽,也使你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地上,得享福樂。
17. “‘不可殺人。
18. “‘不可姦淫。
19. “‘不可偷盜。
20. “‘不可作假證供陷害你的鄰舍。
21. “‘不可貪愛你鄰舍的妻子;不可貪圖你鄰舍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和你鄰舍的任何東西。’
22. “這些話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密雲中、幽暗裡,大聲對你們全體會眾所說的,並沒有加添甚麼;他把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了我。
23. 那時山上被火燒著,你們聽見有聲音從黑暗中發出來的時候,你們各支派的首領和你們的長老,都走到我這裡來,
24. 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的 神把他的榮耀和偉大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從火中發出來的聲音;今日我們看見了 神與人說話,而人還能活著。
25. 現在這大火快要吞滅我們了,我們為甚麼要冒死呢?如果我們再聽見耶和華我們 神的聲音,我們就必死亡。
26. 因為有血肉生命的人,有誰像我們一樣,聽見永活的 神從火中說話的聲音,還能活著呢?
27. 現在求你走前去,聽聽耶和華我們的 神要說的一切話;然後你要把耶和華我們的 神對你所說的一切話,都告訴我們;我們就必聽從,也必遵行。’
28. “你們對我說話的時候,耶和華聽見了你們說話的聲音;耶和華就對我說:‘這人民對你所說的話,我都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很好。
29. 但願他們常常存著這樣的心,敬畏我,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享福樂。
30. 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到自己的帳棚裡去吧。”
31. 至於你,你要站在我這裡;我要把一切誡命、律例、典章,都告訴你;你要教導他們,使他們在我賜給他們作產業的地上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