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從基列到亞嫩谷,以谷的中心為界,直到亞捫人邊界的雅博河,我都給了流本人和迦得人;
17. 又把亞拉巴,和以約旦河為界,從基尼烈直到亞拉巴海,就是鹽海,在毘斯迦山坡下東邊的地方,都給了他們。
18. “那時,我吩咐你們:‘耶和華你們的 神,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作產業了;你們所有的戰士,都要預備好,在你們的兄弟以色列人面前過河去。
19. 只有你們的妻子、小孩子和牲畜,可以留在我賜給你們的城裡。
20. 直到耶和華使你們的兄弟,像你們一樣得了安身的地方;他們也佔領了耶和華你們的 神在約旦河西賜給他們的地,然後你們各人才可以回到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