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4:1-6 新譯本 (CNV)

1. “人娶了妻子,得著她以後,如果發現她有醜事,以致不喜悅她,他就可以給她寫休書,交在她手裡,叫她離開夫家;

2. 她離開夫家以後,就可以去再嫁別人。

3. 如果後夫又恨她,也給她寫休書,交在她手裡,叫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 那麼,叫她離開的前夫,不可在她受了污辱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厭可惡的事;你不可使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蒙受罪污。

5. “如果人娶了新婦,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派他擔任甚麼公務,他可以在家賦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子快樂。

6. “不可拿人的磨,或是上磨石作抵押,因為這等於拿人的生命作抵押。

申命記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