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4:1-14 新譯本 (CNV)

1. “人娶了妻子,得著她以後,如果發現她有醜事,以致不喜悅她,他就可以給她寫休書,交在她手裡,叫她離開夫家;

2. 她離開夫家以後,就可以去再嫁別人。

3. 如果後夫又恨她,也給她寫休書,交在她手裡,叫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 那麼,叫她離開的前夫,不可在她受了污辱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厭可惡的事;你不可使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蒙受罪污。

5. “如果人娶了新婦,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派他擔任甚麼公務,他可以在家賦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子快樂。

6. “不可拿人的磨,或是上磨石作抵押,因為這等於拿人的生命作抵押。

7. “如果發現有人拐帶了以色列人的一個兄弟,把他當作奴隸看待,或是把他賣了,那拐帶人的就要處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中間除掉。

8. “在大痲風的災病上,你要謹慎自己,照利未支派的祭司指教你們的一切,認真地謹守遵行;我怎樣吩咐了他們,你們就要怎樣謹守遵行。

9. 你當記得你們出了埃及,在路上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 “如果你借東西給你的鄰舍,不論所借的是甚麼,總不可走進他的家裡去拿抵押。

11. 你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抵押拿出來給你。

12. 他若是個窮人,你不可留他的抵押過夜。

13. 到了日落的時候,你要把抵押品還給他,好使他可以用自己的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給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就算是你的義了。

14. “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兄弟,或是寄居在你的地上你的城裡的,你都不可欺壓他。

申命記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