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2:19-28 新譯本 (CNV)

19. 罰他一千一百四十克銀子,交給那少女的父親,因為他破壞了一個以色列處女的名譽;那少女仍要作他的妻子,終生不能休她。

20. 但如果這事是真的,少女沒有貞潔的憑據,

21. 就要把那少女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把她打死,因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在她父家行了淫亂;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去。

22. “如果發現有人和有夫之婦同寢,就要把姦夫淫婦二人都處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了。

23. “如果有個少女,本來是處女,已經許配了人,有人在城裡遇見了她,和她同寢,

24. 你們就要把他們二人帶到當地的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們。那少女該死,是因為她雖在城裡,卻沒有呼叫;那男人該死,是因為他玷污了鄰舍的妻子;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5. 如果有人在田間遇見了已經許配人的少女,拉住她,和她同寢,只要把那和她同寢的人處死。

26. 但你不可對付那少女,她並沒有該死的罪。這件事就像一個人忽然起來攻擊自己的鄰舍,你把他殺了一樣。

27. 因為那人在田間遇見那少女,那已經許配人的少女呼叫了,卻沒有人救她。

28. “如果有人遇見一個少女,原是處女,還沒有許配過人,就抓住她,和她同寢,又被人發現,

申命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