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9-14 新譯本 (CNV)

9. 如果你行耶和華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中間除掉流無辜人的血的罪了。

10. “你出去和仇敵作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把他們交在你手裡,你就把他們擄了去。

11. 如果你在被擄的人中看見了容貌美好的女子,就戀慕她,要娶她作妻子,

12. 那麼,你可以把她帶進你的家裡;她要剃頭修甲,

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個月,然後你才可以親近她;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如果將來你不喜歡她,就要讓她隨意離去,決不可為了錢把她出賣,也不可以她為奴,因為你已經污辱了她。

申命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