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利未支派的祭司的子孫要上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一切爭訟和一切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的話決定。
6. 那城所有的長老,就是離那被殺的人最近的,都要在山谷中,在被折斷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
7. 他們要聲明,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過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
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的子民以色列,就是你救贖的,不要使流無辜人的血的罪歸在你的子民以色列中間。’這樣,他們流人血的罪就得到赦免了。
9. 如果你行耶和華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中間除掉流無辜人的血的罪了。
10. “你出去和仇敵作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把他們交在你手裡,你就把他們擄了去。
11. 如果你在被擄的人中看見了容貌美好的女子,就戀慕她,要娶她作妻子,
12. 那麼,你可以把她帶進你的家裡;她要剃頭修甲,
13.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個月,然後你才可以親近她;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如果將來你不喜歡她,就要讓她隨意離去,決不可為了錢把她出賣,也不可以她為奴,因為你已經污辱了她。
15. “如果人有兩個妻子,一個是他喜愛的,一個是他不喜愛的,兩個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他不喜愛的妻子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