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但是,如果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等他,起來攻擊他,把他殺死了,然後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
12. 他本城的長老要派人去,把他從那裡帶出來,交在報血仇的人手中,好把他處死。
13. 你的眼睛不可顧惜他,卻要把流無辜人的血的罪從以色列中除掉,好使你平安無事。
14. “在耶和華你的 神要賜給你承受為業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因為那是先人立定的。
15. “人無論有甚麼過錯,或是犯了甚麼罪惡,不可憑著一個見證人的指證,總要憑著兩個見證人的口供,或是三個見證人的口供,才可以確定。
16. 如果有強橫的見證人起來,指證某人作惡,
17. 那麼,兩個彼此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在職的祭司與審判官面前。
18. 審判官要仔細查問;如果見證人是個假證人,作假見證陷害自己的兄弟,
19. 你們就要像他想怎樣對待自己的兄弟一樣對待他,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