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利未整個支派,在以色列中,必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他們應得的一份。
2. 利未人在兄弟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應許他們的。
3. “祭司從人民應得的分是這樣:人無論是獻牛或是獻羊,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4. 你也要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給他。
5.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的各支派中把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的子孫,可以常常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供祭司的職。
6. “如果有住在以色列中任何一座城裡的利未人,離開了那裡,一心一意到耶和華選擇的地方去,
7. 他就可以奉耶和華他的 神的名供職,像他的眾兄弟利未人在那裡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一樣。
8. 除了他從父家承受的產業以外,他還可以得著和他的兄弟相等分量的祭物。
9. “你到了耶和華你的 神要賜給你的那地的時候,那些外族人可厭可惡的事,你不可學習去行。
10. 在你中間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也不可有占卜的、算命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1. 念咒的、問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