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要守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在亞筆月的一個晚上,把你從埃及地領出來。
2. 你要在耶和華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把羊和牛作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
3. 你吃這祭的時候,不可和有酵的餅一同吃;七日之內,你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因為你是急急忙忙從埃及地出來的,好使你一生的年日都可以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
4. 七天之內,在你的全境不可見有酵。第一天晚上你獻的祭肉,一點也不可剩下,留到早晨。
5. 你不能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宰殺逾越節的祭牲;
6. 只能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晚上日落的時候,就是你出埃及的時刻,宰殺逾越節的祭牲;
7.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把祭肉煮了吃;到了早晨,你才可以回到家裡去。
8. 六日之內你要吃無酵餅;到了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聖會;甚麼工都不可作。
9. “你要計算七個七日,從開鐮收割禾稼的時候算起,共計七個七日。
10. 你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舉行七七節,照著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你的,盡你所能的獻上你手裡的甘心祭。
11. 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在你城裡的利未人、在你們中間的寄居者、孤兒和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