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4:12-27 新譯本 (CNV)

12. 你們不可吃的鳥類有以下這些:鷹、狗頭鷹、紅頭鷹、

13. 鳶、隼、黑隼,以及這一類的鳥;

14. 烏鴉和這一類的鳥;

15. 駝鳥、夜鷹、海鷹、雀鷹,以及這一類的鳥;

16. 小貓頭鷹、貓頭鷹、角鴟、

17. 小梟、禿鵰、魚鷹、

18. 鸛、鷺,以及這一類的鳥;戴勝和蝙蝠。

19. 有翅膀的昆蟲,對你們都不潔淨,你們都不可吃。

20. 潔淨的鳥類,你們都可以吃。

21. “自死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可以送給你城裡的寄居者吃,或是賣給外族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子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獻上十分之一。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以及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就是在他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吃,好使你可以學習常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

24. 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如果離你太遠,那路又太長,使你不能把供物帶到那裡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把銀子拿在手裡,到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可以用這銀子隨意買牛羊、清酒和烈酒;你心想要的,都可以買;在那裡,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喝歡樂。

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申命記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