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們要把你們趕走的列國的人事奉神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上,在山岡上,或是在各青翠樹下,都要完全毀壞;
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神柱;用火焚燒他們的亞舍拉,砍倒他們的神的雕像,並且把他們的名字從這地方除滅。
4. 你們不可像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的 神。
5. 耶和華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了甚麼地方作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到那裡求問他;
6. 把你們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禮物和手中的貢獻、還願祭和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要帶到那裡去;
7. 在那裡,就是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人都可以吃;並且要因你們手所作的一切事,都蒙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而歡樂。
8.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行各人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以這樣行;
9. 因為你們現在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安息地和產業。
10. 但是你們過了約旦河,住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使你們承受為業的地,又使你們太平,脫離你們周圍的所有仇敵,安居樂業,
11. 那時,你要把我吩咐你們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禮物和手中的貢獻,以及你們向耶和華許願要獻的最美的一切還願祭,都要帶到耶和華你們的 神選擇作為立他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