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審判的時候,不可偏袒人;無論貴賤尊卑,都要一樣地聽訟;不可怕人的情面,因為審判是屬於 神的;如果你們遇見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來,讓我審斷。’
18. 那時,我把你們當作的一切事,都吩咐了你們。
19. “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的 神吩咐我們的,從何烈山起行,走過你們所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沿著到亞摩利人山地的路而行;後來到了加低斯.巴尼亞。
20. 我對你們說:‘你們已經到了亞摩利人的山地,就是耶和華我們的 神賜給我們的。
21. 看哪,耶和華你的 神已經把這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著耶和華你列祖的 神告訴你的上去,佔領那地;不要害怕,也不要驚惶。’
22. 你們眾人都走到我這裡來,說:‘我們要先派些人去,替我們窺探那地,然後把我們上去該走哪一條路,該進哪些城,向我們回報。’
23. 這話我很同意,就從你們中間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24. 於是他們轉身出發,上了山地,到了以實各谷,窺探那地。
25. 他們手裡拿著那地的果子,帶下來到我們這裡,並且向我們回報,說:‘耶和華我們的 神要賜給我們的地是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