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3-7 新譯本 (CNV)

3. 這些城要歸他們居住,城的郊區可以牧放他們的牛羊和一切牲畜,也可以存放他們的財物。

4.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郊,要從城牆起,周圍向外量四百五十公尺。

5. 你們又要從城外,向東面量九百公尺,向南面量九百公尺,向西面量九百公尺,向北面量九百公尺,城在中間;這要歸給他們作城外的郊區。

6. 你們分給利未人的城,其中要有六座避難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7. 這樣,你們所要給利未人的城,共為四十八座,連城帶城郊都要給他們。

民數記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