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這些城要歸他們居住,城的郊區可以牧放他們的牛羊和一切牲畜,也可以存放他們的財物。
4.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郊,要從城牆起,周圍向外量四百五十公尺。
5. 你們又要從城外,向東面量九百公尺,向南面量九百公尺,向西面量九百公尺,向北面量九百公尺,城在中間;這要歸給他們作城外的郊區。
6. 你們分給利未人的城,其中要有六座避難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7. 這樣,你們所要給利未人的城,共為四十八座,連城帶城郊都要給他們。
8. 從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中,你們要把一些城給利未人,人多的就要多給,人少的就要少給;每個支派要照著自己承受的產業,把城分給利未人。”
9. 耶和華對摩西說:
1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到迦南地的時候,
11. 就要選擇幾座城,給你們作避難城,讓誤殺人的,就是無心殺死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12. 它們可以作你們逃避報仇者的避難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13. 你們指定的城,要給你們作六座避難城。
14. 在約旦河東面,你們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你們也要分出三座城,都要作避難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外族人,以及他們中間居住的人作避難城,使無心殺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那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