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12-21 新譯本 (CNV)

12. 它們可以作你們逃避報仇者的避難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13. 你們指定的城,要給你們作六座避難城。

14. 在約旦河東面,你們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你們也要分出三座城,都要作避難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外族人,以及他們中間居住的人作避難城,使無心殺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16. “‘如果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7. 如果人手裡拿著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8. 如果人手裡拿著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9. 報血仇的,要親自把那故意殺人的殺死;一遇見他,就可以殺死他。

20. 如果人因懷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著向人扔東西,以致把人打死;

21.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把人打死;那打人的,必被處死,因為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

民數記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