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9:36-39 新譯本 (CNV)

36. 只要給耶和華獻燔祭,作馨香的火祭,就是公牛一頭、公綿羊一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七隻;

37. 並且為公牛、公綿羊和公羊羔,按著數目,照著規例,獻上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38. 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39. “‘在那些為還願或是甘心所獻,作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或是平安祭的以外,這些是在你們規定的時期內,要獻給耶和華的祭物。’”

民數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