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9:15-31 新譯本 (CNV)

15. 為那十四隻公羊羔,每隻要獻一公斤;

16. 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17. “‘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頭、公綿羊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十四隻,

18. 並且為公牛、公綿羊和公羊羔,按著數目,照著規例,獻上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19. 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0. “‘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頭、公綿羊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十四隻;

21. 並且為公牛、公綿羊和公羊羔,按著數目,照著規例,獻上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22. 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3. “‘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頭、公綿羊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十四隻;

24. 並且為公牛、公綿羊和公羊羔,按著數目,照著規例,獻上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25. 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6. “‘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頭、公綿羊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十四隻;

27. 並且為公牛、公綿羊和公羊羔,按著數目,照著規例,獻上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28. 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上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9. “‘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頭、公綿羊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十四隻;

30. 並且為公牛、公綿羊和公羊羔,按著數目,照著規例,獻上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31. 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上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民數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