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9:10-20 新譯本 (CNV)

10. 為那七隻公羊羔,每隻要獻一公斤;

11. 在為贖罪的贖罪祭、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12. “‘七月十五日,你們要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要向耶和華守節七天;

13. 你們要給耶和華獻燔祭,作馨香的火祭,就是十三頭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十四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

14. 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麵,為那十三頭公牛,每隻要獻三公斤;為那兩隻公綿羊,每隻要獻兩公斤;

15. 為那十四隻公羊羔,每隻要獻一公斤;

16. 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17. “‘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頭、公綿羊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十四隻,

18. 並且為公牛、公綿羊和公羊羔,按著數目,照著規例,獻上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19. 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及同獻的奠祭以外,還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20. “‘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頭、公綿羊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十四隻;

民數記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