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8:2-12 新譯本 (CNV)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應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的火祭的食物,要小心按著日期獻給我。’

3. 你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這樣: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天兩隻,作為常獻的燔祭。

4. 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獻一隻;

5. 也要獻一公斤細麵,用搗成的油一公升調和,作為素祭。

6. 這就是常獻的燔祭,是在西奈山規定,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7. 為每隻公羊羔,要同獻一公升作奠祭的酒;你要在聖所中把醇酒獻給耶和華作奠祭。

8. 晚上你要獻上另一隻公羊羔,要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9. “‘在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也要獻兩公斤細麵,用油調和作素祭;還有同獻的奠祭。

10. 這是安息日獻的燔祭;在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11. “‘每月第一日,你們要把燔祭獻給耶和華,就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

12. 為每頭公牛,要獻三公斤細麵,用油調和作素祭;為每隻公綿羊,要獻兩公斤細麵,用油調和作素祭;

民數記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