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9-23 新譯本 (CNV)

9. 以色列人所獻一切不經過火、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素祭、一切贖罪祭和一切贖愆祭,都要作至聖的物,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10. 你要在至聖的地方吃,凡是男的都可以吃;你要以此物為聖。

11. 以色列人禮物中的舉祭,與他們的搖祭,都是你的;我已經給了你和你的兒女,作為永遠應得的分;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2. 最好的油、最好的新酒和五穀,就是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的物,我都賜給你。

13. 從他們地上帶來給耶和華的初熟的物,都要歸給你們;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必歸給你。

15. 有血肉生命頭生的,無論是人或是牲畜,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的,都必歸給你;只是人類頭生的,你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 關於他們的贖價,一個月以上的,你要照你估定的價,按著聖所的秤,就是按照聖所的標準重量,用五十七克銀子贖出來。

17. 只是頭生的牛、頭生的綿羊,或是頭生的山羊,你不可贖出來;牠們都是聖的。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牠們的脂油焚燒,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18. 牠們的肉卻要歸給你,像搖過的胸和右腿要歸給你一樣。

19. 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了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兒女,作永遠應得的分;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後裔作永遠的鹽約。”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地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在以色列人中間,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 “至於利未的子孫,我已經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了他們作產業,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裡辦理的事務。

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走近會幕,免得他們負罪而死。

23. 唯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要擔當他們的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