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耶和華對亞倫說:“我已經把保留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作為永遠應得的分。
9. 以色列人所獻一切不經過火、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素祭、一切贖罪祭和一切贖愆祭,都要作至聖的物,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10. 你要在至聖的地方吃,凡是男的都可以吃;你要以此物為聖。
11. 以色列人禮物中的舉祭,與他們的搖祭,都是你的;我已經給了你和你的兒女,作為永遠應得的分;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2. 最好的油、最好的新酒和五穀,就是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的物,我都賜給你。
13. 從他們地上帶來給耶和華的初熟的物,都要歸給你們;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必歸給你。
15. 有血肉生命頭生的,無論是人或是牲畜,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的,都必歸給你;只是人類頭生的,你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 關於他們的贖價,一個月以上的,你要照你估定的價,按著聖所的秤,就是按照聖所的標準重量,用五十七克銀子贖出來。
17. 只是頭生的牛、頭生的綿羊,或是頭生的山羊,你不可贖出來;牠們都是聖的。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牠們的脂油焚燒,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18. 牠們的肉卻要歸給你,像搖過的胸和右腿要歸給你一樣。
19. 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了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兒女,作永遠應得的分;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後裔作永遠的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