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20-32 新譯本 (CNV)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地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在以色列人中間,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 “至於利未的子孫,我已經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了他們作產業,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裡辦理的事務。

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走近會幕,免得他們負罪而死。

23. 唯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要擔當他們的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十分之一,我已經賜給了利未人作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25. 耶和華對摩西說:

26. “你要告訴利未人:你們既然從以色列人手中,取得了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十分之一,你們就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取出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作為舉祭。

27. 這要算為你們的舉祭,好像禾場上的五穀,又像榨酒池中滿滿的酒。

28. 這樣,你們也要把從以色列人取得的十分之一,作舉祭獻給耶和華;你們要把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亞倫祭司。

29. 從你們得的一切禮物中,要把最好的,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 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如果你們把最好的獻上,這就算為你們禾場上的糧和榨酒池中的酒了。

31. 你們和你們的家人,隨處都可以吃,因為這是你們的工價,是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報酬。

32. 如果你們把最好的獻上,就不致因此擔罪。以色列人的聖物,你們不可褻瀆,免得你們死亡。’”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