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了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兒女,作永遠應得的分;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後裔作永遠的鹽約。”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地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在以色列人中間,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 “至於利未的子孫,我已經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了他們作產業,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裡辦理的事務。
22. 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走近會幕,免得他們負罪而死。
23. 唯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要擔當他們的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十分之一,我已經賜給了利未人作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25. 耶和華對摩西說:
26. “你要告訴利未人:你們既然從以色列人手中,取得了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十分之一,你們就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取出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作為舉祭。
27. 這要算為你們的舉祭,好像禾場上的五穀,又像榨酒池中滿滿的酒。
28. 這樣,你們也要把從以色列人取得的十分之一,作舉祭獻給耶和華;你們要把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亞倫祭司。
29. 從你們得的一切禮物中,要把最好的,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為舉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