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16-18 新譯本 (CNV)

16. 關於他們的贖價,一個月以上的,你要照你估定的價,按著聖所的秤,就是按照聖所的標準重量,用五十七克銀子贖出來。

17. 只是頭生的牛、頭生的綿羊,或是頭生的山羊,你不可贖出來;牠們都是聖的。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牠們的脂油焚燒,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18. 牠們的肉卻要歸給你,像搖過的胸和右腿要歸給你一樣。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