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 2:11-17 新譯本 (CNV)

11. 後來,以利加拿回拉瑪自己的家去。那孩子卻留在以利祭司面前事奉耶和華。

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無賴,不尊重耶和華,

13. 也不理會當時祭司待人民的規矩。凡是有人獻祭,在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裡拿著三齒的叉,

14. 把叉子插入煎盤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叉子插上來的,祭司都拿去。所有到示羅來的以色列人,祭司都是這樣待他們。

15. 還有,在焚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把祭肉交給祭司燒烤吧,因為他不會向你要煮過的肉,單要生的。”

16. 如果那人對僕人說:“必須先把脂油焚燒了,然後你才可以隨意去拿。”他就說:“不可以,你現在就要給我,否則我就搶去。”

17. 這樣,那兩個青年人在耶和華面前所犯的罪很大,因為他們藐視獻給耶和華的祭物。

撒母耳記上 2